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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及国家规定需市级审批的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编制与下达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投资处    日期:2016-11-07 00:00:00   阅读次数:702次

事项名称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及国家规定需市级审批的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编制与下达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中的第7项;《河北省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申请条件:

市级政府投资的新建、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办理材料:

1.项目单位请示;

2.项目单位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核准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发改委窗口接收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5、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6、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制发批准文件

7、送达申请人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受理部门: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中心窗口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

031186137153/86137151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893号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冀ICP备10003992号 点击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