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
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供水价格的批复 石价〔2013〕121号
信息来源: 价格处 日期:2013-10-09 20:33:43 阅读次数:665次
石家庄市物价局
关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供水价格的批复
石价〔2013〕121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高新区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我局《关于调整供水价格的批复》(石价〔2008〕162号)已于2013年9月24日到期。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供水价格仍按照原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 供水价格分类及标准
供水价格按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价格。
(一)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0元。适用范围: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00元。适用范围:工商企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
(三)特种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0元。适用范围:纯净水、酿酒等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制造业生产企业用水,桑拿、洗浴(大众桑拿、洗浴除外)、洗车用水,歌舞厅、保龄球等娱乐场所用水。
(四)低保户、特困户分别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2.00元。
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二、居民生活用水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执行趸售价,按上述规定价格的90%收取。
三、本通知有效期自2013年9 月25 日起至2018年9月24日止。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