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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高邑县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石价〔2013〕35号

信息来源: 价格处    日期:2013-04-07 20:41:00   阅读次数:646次

石家庄市物价局

关于高邑县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石价〔201335

 

高邑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水价改革政策精神,在对供水企业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现将你县城区供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供水分类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 1.45元调整为1.7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2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6.00元调整为10.00元。

低保户、特困户,凭证每户每月用水量10吨以内(10)仍按每立方米1.45元执行,超过10吨部分的用水量按每立方米1.75元执行。

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二、出台时间

以上价格自2013410日起新用水量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上述调价方案出台后,望你县向用水户做好解释工作。并于出台后10日内将方案执行情况,控制、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局价格处。

 

       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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