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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栾城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石价〔2014〕10号
信息来源: 价格处 日期:2014-01-20 21:02:16 阅读次数:648次
石家庄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栾城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
批 复
石价〔2014〕10号
栾城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落实省、市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有关政策,保证天然气供应和相关行业稳定运营。经研究,同意你县适当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5元调整为3.45元。对用气大户要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供用气双方协商,报县物价局备案;对2013年7月10日以后新建非居民用气和新立项利用天然气项目,在国家增量气价格政策范围内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二、政策出台后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落实好各项风险评估预案措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对擅自涨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出台时间由你县确定。
石家庄市物价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