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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栾城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石价〔2014〕10号

信息来源: 价格处    日期:2014-01-20 21:02:16   阅读次数:648次

石家庄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栾城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

   

 石价〔201410

 

栾城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落实省、市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有关政策,保证天然气供应和相关行业稳定运营。经研究,同意你县适当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5元调整为3.45元。对用气大户要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供用气双方协商,报县物价局备案;对2013710日以后新建非居民用气和新立项利用天然气项目,在国家增量气价格政策范围内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二、政策出台后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落实好各项风险评估预案措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对擅自涨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出台时间由你县确定。

 

石家庄市物价局

20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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