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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申报新建、改造病房床位价格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行费处    日期:2015-06-18 14:44:28   阅读次数:542次

事项名称:

申报新建、改造病房床位价格

设定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第65号)。

申请条件:

新建、改造病房在完工使用前60个工作日内申报。

办理材料:

1、核定服务价格的请示;
2、新建、改造病房的立项审批文件;
3、新建、改造病房床位布置图;
4、新建、改造病房的财务决算报告;
5、新建、改造病房床位价格的成本核算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步骤:

按管理权限经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服务价格。

办理地址:

石家庄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1号楼730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101-530日)
14:30----17:3061-930日)        

联系电话:

031186688981/86689419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893号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冀ICP备10003992号 点击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