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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行费处    日期:2015-06-18 14:46:02   阅读次数:548次

事项名称:

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

设定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200544号)。

申请条件:

因民办学校制定和调整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

办理材料:

1、申请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师资及设施条件,经费来源及投资方式,教学计划等;
2、申请学校的法人登记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3、学校申请收费标准备案的正式文件;
4、办学成本测算资料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5、收费标准备案申请表;(下载:备案申请表新
6、物价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步骤:

由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和市场情况自行制定,报与办学审批机关同级的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办理地址:

石家庄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1号楼730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101-530日)
14:30----17:3061-930日)        

联系电话:

031186688981/86689419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893号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冀ICP备10003992号 点击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