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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行费处    日期:2015-06-18 14:46:54   阅读次数:558次

事项名称:

民办学历教育审批

设定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200544号)。

申请条件:

因民办学校制定和调整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

办理材料:

1、申请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师资及设施条件,经费来源及投资方式,教学计划等;
2、申请学校的法人登记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3、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4、现行教育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5、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6、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的影响;
7、申请学校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校生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8、物价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步骤:

省以下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学审批机关审核后,由学校报办学审批机关同级的物价部门批准。

办理地址:

石家庄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1号楼730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101-530日)
14:30----17:3061-930日)        

联系电话:

031186688981/86689419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893号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冀ICP备10003992号 点击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