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民办学历教育审批 |
设定依据: |
河北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2005】44号)。 |
申请条件: |
因民办学校制定和调整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 |
办理材料: |
1、申请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师资及设施条件,经费来源及投资方式,教学计划等; |
办理步骤: |
省以下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学审批机关审核后,由学校报办学审批机关同级的物价部门批准。 |
办理地址: |
石家庄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1号楼730室。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联系电话: |
(0311)86688981/86689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