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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价局文件关于规范自行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价[2004]35号
信息来源: 经费处 日期:2004-05-31 19:42:51 阅读次数:807次
石家庄市物价局文件
关于规范自行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价[2004]3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内各治安服务处:
为加强自行车停车场存放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自行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行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白天(早七点至晚十九点,下同)每辆次0.2O元;夜间(晚十九点至次日早七点,下同)每辆次0.40元。
二、三轮车、助力自行车(电动、燃料等)存放服务收费标准:白天每辆次0.50元;夜间每辆次1.00元。
三、摩托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不分车型和规格人 白天每辆次1.00元;夜间每辆次2.00元。
四、昼夜停车场存放服务收费,超过晚二十二点的收费标准可累计计算。
五、各停车场存放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持证收费。不得随意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凡违反上述规定,要依法进行查处。
六、本通知自四月十五日起执行。原市价[1999]181号、{2001}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