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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 价格管理处 日期:2016-02-01 16:54:43 阅读次数:795次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
现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5〕295号)转发你们。
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属经营性收费项目,执行上限定价可下浮政策,非经营性充换电设施,不得收取充换电服务费。具体电价、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按《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4〕98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4〕122号)执行。
今后,根据实际和经营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政策。各县(市)、区抓紧调研相关具体情况,在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依规妥处并及时报告。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