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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定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及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批复

信息来源: 价格管理处    日期:2016-01-08 10:30:52   阅读次数:722次

正定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你局《关于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请示》(正价〔2015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及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及居民阶梯气价用量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40元。

    (二)居民阶梯气价用量。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480立方米之间(含);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

用燃气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1000立方米之间();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

县区范围内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全部实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为2.40/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为2.88/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

二、阶梯气价计算及收取方式

1.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2.计量周期和缴费方式。居民阶梯气价以自然年度年用气量为一个计费周期。

户内人口4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供气企业申请增加第一阶梯用气量。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气量基数增加50立方米,有效期为一个计费周期,期满后可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基本气量。

3.低保户、特困职工户在基础气量以内的,实行价格优惠政策,超出基础气量部分不再优惠。

4.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望你县尽快研究报批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阶梯气价执行时间由你县县政府确定。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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