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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次性告知单(核准类)

信息来源: 投资处    日期:2016-11-07 14:09:34   阅读次数:649次

 一、核准类提供材料

1.项目单位请示;

2.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3.具备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6.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流程

发改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理→办结

三、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窗口电话/投诉电话

86137153/8613703815531122239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893号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冀ICP备10003992号 点击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