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次性告知单(核准类)
信息来源: 投资处 日期:2016-11-07 14:09:34 阅读次数:649次
一、核准类提供材料
1.项目单位请示;
2.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3.具备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6.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流程
发改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理→办结
三、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窗口电话/投诉电话
86137153/86137038、1553112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