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次性告知单(审批类)
信息来源: 投资处 日期:2016-11-07 14:12:28 阅读次数:660次
一、审批类提供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单位请示;
2、项目建议书文本;
3、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项目单位请示;
2、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
5、节能登记、评估审查意见;
6、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7、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8、财政部门担保承诺意见(国外贷款项目)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初步设计阶段
1、项目单位请示;
2、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四)投资计划下达
1、项目单位请示;
2、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二、办理流程
发改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理→办结
三、承诺时限
项目建议书阶段: 1个工作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阶段: 2个工作日
投资计划下达:1个工作日
四、窗口电话/投诉电话
86137153/86137038、1553112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