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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次性告知单(审批类)

信息来源: 投资处    日期:2016-11-07 14:12:28   阅读次数:660次

一、审批类提供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单位请示;

2、项目建议书文本;

3、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项目单位请示;

2、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

5、节能登记、评估审查意见;

6、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7、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8、财政部门担保承诺意见(国外贷款项目)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初步设计阶段

1、项目单位请示;

2、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四)投资计划下达

1、项目单位请示;

2、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二、办理流程

发改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理→办结

三、承诺时限

项目建议书阶段: 1个工作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阶段: 2个工作日

投资计划下达:1个工作日

四、窗口电话/投诉电话

86137153/861370381553112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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