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投资处 日期:2016-11-07 14:49:05 阅读次数:713次
事项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部分(一)、(二)、(三)(国发〔2004〕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申请条件: |
企业投资建设《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办理材料: |
1.备案申请表(附项目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申请单位提出核准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7、送达申请人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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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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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项目备案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审批决定证件: |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
年检要求: |
无 |
注意事项: |
无 |
受理部门: |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中心窗口 |
办理地点: |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
联系电话: |
(0311)86137153/86137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