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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投资处    日期:2016-11-07 14:49:05   阅读次数:713次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部分(一)、(二)、(三)(国发2004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企业投资建设《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办理材料:

1.备案申请表(附项目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核准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发改委窗口接收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5、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6、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核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7、送达申请人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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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项目备案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批决定证件: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受理部门: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中心窗口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

031186137153/86137151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893号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冀ICP备10003992号 点击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