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部分(一)、(二)、(三)(国发〔2004〕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
申请条件: |
企业投资建设《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办理材料: |
1.项目单位请示; 2.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3.具备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6.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办理流程: |
1、申请单位提出核准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7、送达申请人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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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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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审批决定证件: |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 |
年检要求: |
无 |
注意事项: |
无 |
受理部门: |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中心窗口 |
办理地点: |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
联系电话: |
(0311)86137153/86137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