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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投资处    日期:2016-11-07 15:19:50   阅读次数:718次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部分(一)、(二)、(三)(国发2004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申请条件:

企业投资建设《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办理材料:

1.项目单位请示;

2.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3.具备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6.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核准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发改委窗口接收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5、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6、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核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

7、送达申请人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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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批决定证件: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受理部门: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中心窗口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

031186137153/86137151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893号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冀ICP备10003992号 点击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