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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对石家庄市急救中心“关于核定部分急救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石价[2007]148号

信息来源: 经费处    日期:2007-09-10 22:15:18   阅读次数:592次

石家庄市物价局

石家庄市卫生局

关于对石家庄市急救中心

“关于核定部分急救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石价[2007]148

 

石家庄市急救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定部分急救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我市急救医疗服务工作实际运行情况和群众对特殊急救医疗服务的需求,为规范急救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急救医疗服务事业的发展,切实维护患者权益。根据收费管理权限,经请示省局同意,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救护车长途转运费指导价格

1、普通型救护车每公里6元;

2、奔驰普通型救护车每公里10元;

3、雪佛莱型救护车、奔驰负压救护车每公里15元。

以上标准计费公里含往返里程,救护车通过收取通行费的道路、桥梁、隧道、渡口时,所收费用由患者负担。

二、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收费单位接此文件后,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自觉接受物价、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893号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冀ICP备10003992号 点击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