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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清单(一)

信息来源: 人教处    日期:2017-10-23 11:48:09   阅读次数:998次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开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

发展规划处

 

 

 

 

 

 

 

 

 

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包括提出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等目标任务

国民经济综合处

2

 

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突发事件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工作;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

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国民经济综合处

 

对全市总体经济运行态势实施监测,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做好预测预警,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经济运行调节处(石家庄市电力办公室)

监测、分析煤电油气运的运行态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运和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

经济运行调节处(石家庄市电力办公室)

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推进省煤炭应急储备建设在我市的落实;协调组织市内煤炭生产、消费企业做好年度产运需衔接;配合做好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工作

经济运行调节处(石家庄市电力办公室)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急协调预案,组织应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协调和提出动用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配合做好市反恐怖袭击工作,完成市反恐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经济运行调节处(石家庄市电力办公室)

协调组织全市春运工作,负责春运等重要时段旅客出行及货物出行及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经济运行调节处(石家庄市电力办公室)

负责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年度发电量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制定全市有序用电方案;定期发布全市电力运行情况

经济运行调节处(石家庄市电力办公室)

对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小型火电机组进行整体启动前预验收;组织对热电联产机组检测

经济运行调节处(石家庄市电力办公室)

对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行为进行处置, 擅自伸入或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和擅自向外转供电的行为进行处罚

经济运行调节处(石家庄市电力办公室)

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指导市县工作人员开展电力行政执法

经济运行调节处(石家庄市电力办公室)

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宣传培训推广工作

经济运行调节处(石家庄市电力办公室)

3

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市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加强与市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有关部门提供数据和情况,定期分析全市财金形势

财金贸易处

 

组织研究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参与制定我市财税、货币、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财金贸易处

对在市级及市级以下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初审,以市发改委名义呈报省发改委

财金贸易处

对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限额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呈报的备案、年检申请材料,以市发展改革委名义呈报省发展改革委

财金贸易处

对我市非上市公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预审、上报

财金贸易处

4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市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履行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牵头部门职能,组织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部署

经济体制

综合改革处

石字[2014]11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安排

经济体制

综合改革处

 

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

综合改革处

调研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经济体制

综合改革处

指导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编制改革试点方案,指导协调改革试点的推进实施,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牵头研究和指导扩权县改革

经济体制

综合改革处

指导推进市属集体企业改制和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

经济体制

综合改革处

5

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财政出资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固定资产投资处(项目资金协调处)

 

 

 

 

 

 

 

 

 

 

 

 

 

 

 

 

 

 

 

 

 

 

 

 

 

 

 

 

 

 

 

 

 

 

 

 

 

 

 

 

 

 

 

 

 

 

 

 

 

 

 

 

 

 

 

 

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

固定资产投资处(项目资金协调处)

做好与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及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

固定资产投资处(项目资金协调处)

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其他涉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在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初步安排意见后,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固定资产投资处(项目资金协调处)

研究制订PPP相关政策和规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固定资产投资处(项目资金协调处)

负责市直及市直其它、城建、公检法司、国安、武警、驻冀军队、社会事业(后勤服务类)等领域需市级管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

固定资产投资处(项目资金协调处)

负责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自筹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对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外的涉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下达或联合下达。

固定资产投资处(项目资金协调处)

指导管理全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起草和修订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办法、细则,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固定资产投资处(项目资金协调处)

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市域内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上报

固定资产投资处(项目资金协调处)

指导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起草和修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处(项目资金协调处)

指导全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处(项目资金协调处)

参与有关部门组织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制订工作,并联合发布,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处(项目资金协调处)

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市重点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重点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市重点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依法对国家、省授权本市负责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

市重点项目

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跟踪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市重点项目

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市重点项目

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市重点项目

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

市重点项目

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能源和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基础产业处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

基础产业处

6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借用国外贷款项目,重大利用外资项目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负责限额以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初审上报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企业投资总投资1亿元以下需进口设备免税的利用外资项目核准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企业投资总投资1亿元以上需进口设备免税的利用外资项目初审上报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初审上报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境外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发改外资[2014]1065

7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研究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的政策建议

产业协调处

 

 

 

 

 

 

 

 

 

 

 

 

 

 

 

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协调处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的产业政策

产业协调处

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并组织上报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

产业协调处

负责国家、省产业贴息补助项目的筛选上报工作,负责提出市工业主导产业贴息补助项目的安排意见

产业协调处

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

产业协调处

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产业协调处

负责化工建设项目违反规定的处罚和监督管理

产业协调处(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石化工程质监站)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10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

农村经济处

 

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农村经济处

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省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农村经济处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发展规划;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农村经济处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拟订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

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服务业目标考核管理工作

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物流和新兴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市财政提出我市扶持新兴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筛选安排意见

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物流和商品交易市场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谋划和推进

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分析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运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高技术产业处

组织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区、县(市)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考核

高技术产业处

提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相关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意见

高技术产业处

承担投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初审上报工作

发展规划处

8

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组织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和试点示范工作

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目录,协调规划编制、衔接、评估等工作,指导市县发展规划改革创新,开展“多规合一”试点

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等工作

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农村经济处

 

9

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

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财金贸易处

 

 

 

 

 

 

 

 

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下达年度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计划

财金贸易处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通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等工作

财金贸易处

受省发改委委托,指导和受理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企业的配额申请,组织上报。

财金贸易处

 

10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

社会发展处

 

 

 

 

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社会发展处

 

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社会发展处

 

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社会发展处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社会发展处

 

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社会发展处

 

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社会发展处

 

 

 

 

 

11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火电、核电、热电、煤矿项目审核转报工作

新能源和电力处

 

 

 

 

 

 

 

 

 

 

 

 

 

 

 

 

 

 

 

 

 

 

 

 

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不含农网)核准工作

新能源和电力处

 

拟订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新能源和电力处

 

提出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

新能源和电力处

 

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新能源和电力处

 

协调督导农村电网建设

新能源和电力处

 

节能工作方案制定,工作任务分解,项目谋划推进,年度节能考核奖惩,日常工作督导协调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市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固定资产投资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审查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制定,项目谋划推进,日常工作督导协调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认定(不含电厂)初审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低碳工作方案制定,项目谋划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排放指标控制,日常工作督导协调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国家、省、市投资补助的资源节约项目组织、审核和申报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清洁生产等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日常工作督导协调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办公室日常工作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组织编制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日常工作督导协调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管理工作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资源综合利用违法行为的查处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查处

市节能监察中心

(事业单位)

 

能源装备和油气类相关固定投资项目管理及审核上报

能源装备和综合管理处

 

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保护工作

能源装备和综合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组织开展全市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初审工作;负责《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落实

经济运行调节处(石家庄市电力办公室)

 
 

12

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

政策法规和招投标处

 

 

 

 

 

 

 

 

 

 

 

 

 

 

 

 

 

 

 

 

 

 

 

 

 

 

组织或参与、协调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政策法规和招投标处

 

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办理有关法律法规协调件,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政策法规和招投标处

 

组织开展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拟定并组织实施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意见;组织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政策法规和招投标处

 

负责机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负责指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工作

政策法规和招投标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等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招标投标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招标投标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

政策法规和招投标处

 

对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依法实施监督。

政策法规和招投标处

 

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进行监督

政策法规和招投标处

 

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政策法规和招投标处

 

按照省发改委统一布署,协助省发改委对全市进入省统一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对评标专家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处理并上报

政策法规和招投标处

 

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政策法规和招投标处

 

按照有关分工依法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工业建设项目招标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招标方案核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的举报、投诉;组织招投标专项检查

政策法规和招投标处

 

协调建设、交通、水利、工信、商务等行业部门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县(市)区发改部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和招投标处

 

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政策法规和招投标处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八部委第20号令)

 

13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国民经济综合处(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14

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与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市所市校科研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

承办市政府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和援疆援藏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对口支援工作规划

市对口支援办公室

 

 

 

负责市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承办对口支援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工作

市对口支援办公室

 

负责对口支援合作项目的督办和落实工作

市对口支援办公室

 

结合西部大开发的机遇,组织我市企业(产品)到西部进行交流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的合作与发展

市对口支援办公室

 

15

贯彻执行价格(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价格(收费)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研究分析经济形势,综合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年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措施,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价格调控协调处

 
 

实行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分析预测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提出调控意见建议

价格调控协调处

 

牵头组织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调控预案

价格调控协调处

 

依法组织启动《应对突发价格异动工作预案》,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价格调控协调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困难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实施价格补贴政策

价格调控协调处

 

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价费改革、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价格调控协调处、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处、公用事业价格和经营收费管理处、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

 
 

负责价格立法工作

价格调控协调处

 
 

16

拟订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含省委托代管)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草案,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间接调控,负责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物价

参与较大价格改革项目方案的设计和政策的制定及组织协调价格听证工作

价格调控协调处

 

拟定全市价格和收费有关法规草案

价格调控协调处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价格调控协调处

 

管理和指导全市水、热、电、天然气等重要工农业产品价格

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处

 
 

17

管理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石财综(2014)66号文件

 

管理和指导全市公共保障房价格与租金收取标准

公用事业价格和经营收费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公用事业价格和经营收费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金融系统收费政策

公用事业价格和经营收费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价格和收费标准

公用事业价格和经营收费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全市游览参观点、公园等门票价格及参观点内交通客运价格和收费标准

公用事业价格和经营收费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邮政、电信系统收费政策

公用事业价格和经营收费管理处

 

18

 

 

依法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等活动,为政府及上级部门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对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变化趋势,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落实并组织实施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价格调控协调处

 

 

 

 

 

 

 

 

 

 

负责国家和省、市级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确定和日常管理

价格调控协调处

 

分析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和服务价格动态,及时进行预警

价格调控协调处

 

负责上级排的价格调查工作和价格信息化建设

价格调控协调处

 

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生产消费和价格预期

价格调控协调处

 

按照省制定的农产品调查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定价成本监审核算办法开展我市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

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制度

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

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

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19

依法组织全市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垄断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负责对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种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负责全市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负责价格咨询、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等公共服务工作

依法协助调查价格垄断和调查处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监督检查局

 
 

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

价格监督检查局

 

完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

价格监督检查局

 

依法受理下一级价格处罚行政案件的申诉

价格监督检查局

 

对县市(区)价格部门行政处罚进行监督检查

价格监督检查局

 

办理价格信访事项

价格监督检查局

 

负责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鉴定(认定)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

 
 

根据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税务机关提请,对有异议的县级价格认证机构作出的价格鉴定(认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

价格认证中心

 

指导全市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处理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价格认证中心

 

指导全市价格认证机构业务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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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县(市)、区物价部门和市直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协调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价格矛盾,仲裁收费标准争议,指导各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

指导、监督县(市)、区物价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

价格调控协调处、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处、公用事业价格和经营收费管理处、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局

 
     

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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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协调全市口岸发展及建设,配合省口岸办做好口岸管理工作

财金贸易处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893号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冀ICP备10003992号 点击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