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公开目录 >权责清单 >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清单(二)

信息来源: 人教处    日期:2017-09-20 11:49:20   阅读次数:700次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续)

22

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粮食调控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依据国家、省粮食流通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完善粮食法规制度建设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23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编制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粮食行业发展处

 

24

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县(市)、区之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安排和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市粮油总量平衡计划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25

负责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库区移民、贫困缺粮地区、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组织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粮食市场收购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组织指导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人群的粮食供应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局的军粮供应政策,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军供中心

 

26

建立和完善市级粮食储备制度,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保证储存安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布局、轮换、动用建议;依照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审核上报中央和省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指导县级粮食储备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粮食供需变化,提出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布局的建议,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制定、调整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提出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建议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检查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市级储备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掌握县级粮食储备情况,指导县级粮食储备工作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有关政策和数量、质量、储存及轮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监督检查处

 

27

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设施投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拟订粮食市场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实施国家和省、市投资安排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工作

粮食行业发展处

 

28

指导全市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粮食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指导全市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食质量监管;宣传贯彻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粮食行业发展处

 

对市本级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指导全市粮食安全生产

粮食行业发展处

 

负责粮食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原粮卫生监管、食品安全工作

粮食行业发展处

 

29

对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执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法,规范粮食收购资格审批行为;根据市政府规定办理市本级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指导县(市)、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工作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法规、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执法监督检查

粮食监督检查处

 

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收购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查处影响较大、较为复杂的涉粮违法案件

粮食监督检查处

 

30

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推动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企业改革和产业化发展。

 

拟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行业多种经营、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对外开放等工作

粮食行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仓储设施及粮油加工业的年度统计及有关专项调查工作

粮食行业发展处

 

负责国有粮食企业仓储管理及新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全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作

粮食行业发展处

 

31

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开展粮食生产收购形势调查和市场监测,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和变化趋势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提出市级粮食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方案,指导制定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完善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确定、维护和管理粮食应急网点,健全粮食应急网络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根据《河北省粮油经营企业库存量标准规定》《河北省粮油经营企业库存量核定办法》,组织核定粮油经营企业最高、最低库存量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组织开展专项统计调查,收集、汇总、审核、分析粮食流通统计数据信息,为粮食调控决策提供依据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32

提出粮食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对市直国有粮食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拟订全市粮油购销、储备、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业化发展等相关财政、金融、税收、资产政策;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审核、清算调整市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提出粮食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建议,负责粮食财政资金测算、审核与分配;组织财政资金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市本级粮食财政资金和补贴资金;会同财政部门监督粮食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财经法规制度贯彻落实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会同财政、农发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使用,审批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年度决算;会同财政、农发行监督管理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承担市本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清算工作

粮食购销调控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893号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冀ICP备10003992号 点击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