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公开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关于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票价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 经费处    日期:2017-06-06 15:50:03   阅读次数:268次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政策通知如下:

一、票制方案:采取里程分段计价的票制方式,按照“分级递进,递远递减”的原则,发行单程票和储值票。

二、单程票价方案:起步价6公里2元, 620公里每递增7公里加1元,2036公里每递增8公里加1元,3654公里每递增9公里加1元,54公里以上每递增10公里加1元。

新增轨道交通线路(含延长线)按以上方案执行,提前20天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布。

三、票价优惠政策

(一)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其他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持有效证件的盲人乘车需陪护的,一名陪护人员可免费。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工作日非高峰期和节假日全天,凭公共交通老年卡免费乘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指7:00-9:0017:00-19:00)。

(三)石家庄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卡,享受5折优惠。

(四)每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按超过人数购买车票。

(五)驻石部队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学员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六)运营单位报市政府同意后,在规定的票价优惠政策基础上,可采取灵活多样的票价优惠政策。

四、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要在运营场所显著位置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轨道交通试运营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

2017531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893号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冀ICP备10003992号 点击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