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局、农业(牧)局: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关于下达河北省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7〕577号)要求,现将石家庄市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372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新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搞好衔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今年及时开工建设,尽快发挥效益。
二、切实加强投资计划执行和监管。要按照《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采取部署项目单位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和省将视情况组织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
三、按时调度报送投资计划执行信息。请有关县(市)按要求认真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调度工作,于每月6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填报本批投资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12月底前,将本批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农牧局。
附件:1、石家庄市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