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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石家庄市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农经处    日期:2017-06-08 11:34:35   阅读次数:248次

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局、农业(牧)局: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关于下达河北省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7584号)要求,现将石家庄市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01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二是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规范项目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三是要组织审计、稽查,对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投资、撤销项目、收回投资等处罚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工作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四是要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项目建设和投资管理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81号)、《关于加大协调调度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471号)要求,落实项目建设信息月报制度,每月6日前通过重大项目库,按月填报本批投资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等数据。1220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农牧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项目建设进行重点稽察。

二、当地发展改革、畜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规可依,依规办事,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 石家庄市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 畜牧标准化养殖等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

                                 2017年6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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