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重点防护林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林业局(农林牧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河北省重点防护林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7〕596号)要求,现将石家庄市重点防护林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1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工程组织实施。相关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投资计划管理的各项工作,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大资金集中使用力度,进一步向重点区域倾斜,优先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并结合重点防护林工程支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要按照《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使用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撬动作用,积极向符合国家政策的林业政策贷款项目和PPP项目倾斜。
二、抓紧工作进度,尽快组织开工建设。各县、区林业部门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作业设计,报市林业局批复,同时抓紧履行相关程序,及早开工建设。2017年建设任务要在年底前完成总任务量60%以上,2018年8月底全部完工。
三、全程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投资效益。一是按月调度,于每月5日前,各县林业部门要通过本县发改部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本批计划项目下达、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信息,同时形成文字抄报省林业厅。二是年终报账,于12月5日前,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情况、地方投资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年度实施总体评价等。三是竣工销号,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完毕、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填报竣工情况,将项目及进销号。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林业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