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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日期:2017-07-06 00:00:00   阅读次数:562次
石发改经费〔2017〕557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住建局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修订了《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新核定了《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和《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 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3. 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626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893号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冀ICP备10003992号 点击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