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日期:2017-07-06 00:00:00 阅读次数:562次
石发改经费〔2017〕557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住建局,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修订了《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新核定了《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和《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