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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120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对石家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清理规范并与国家及省衔接,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69项。
二、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并收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今后确需新设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落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各县(市)、区收费目录清单要与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动态调整,真正做到目录清单外无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政策调整,及时更新有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行为。
附件:石家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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