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关于夏粮收购专项检查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 粮食稽查大队 日期:2017-10-11 14:57:55 阅读次数:227次
根据《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冀粮检查〔2017〕39号文件的通知》(石发改粮食〔2017〕642号)文件要求,我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了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因辖区内只有1家监管对象开展了夏粮收购工作,故只随机产生了2名执法人员。近日,我队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市天河宏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夏粮收购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1、该企业取得了《粮食收购许可证》且真实有效。
2、该企业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标准。
3、该企业及时支付售粮款,未发现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情况。
4、该企业按规定建立并保存了粮食经营台账。
5、该企业收购点设在藁城区,属于跨区域收购,已向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和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6、未发现该企业有违反夏粮收购政策规定的情况。
石家庄市粮食稽查大队
2017年9月30日